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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中學死黨喝茶。

匆匆三個月,再一次相見,感覺依然親切...

我想,這就是友情的可貴之處。

一杯冰酸梅橘子、一杯熱豆奶及一小籃的炸薯條,

兩個小時的談話,

可以接受的音樂及雜聲,

時不時响起的電話鈴聲及簡訊聲,

中斷了又被繼續的對話,

近況的陳述混雜往事的回憶,

友情回溫。

 

  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談到了這樣一個例子:


一場籃球賽,需要有遊戲規則、裁判、界限及時限,

有固定的球員,

有固定的籃框,

全場唯一的籃球,

球賽才能順利進行。

這是規矩。


重點是,這樣的所謂“限制”,限制不了球員的發揮。

反而,這樣的限制,才讓球員有了舞台。

 

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想說,人生也有很多“規矩”。

我們能做很多事,但很多事我們不能做,也不應該做。

被限制不能做的時候,

先別着惱,也許那是個必需有的“規矩”。

好比一個小孩不知道大人不給糖果吃的原因,

有一天他會明白的。

是的,有一天,我們也會明白其中的原由。

 

另一個重點是,在我們不能做的一千件事情以外,

有一萬件值得我們去做的事,

甚至有等待我們發掘的十萬件精彩的事等著我們,

為什麼站在牛角尖上呢?

寸步難行。

 

加油吧,俊豪,還有正在看這篇文的你,

看清楚自己不能做什麼以後,

用心去完成自己能做的吧!

 

呵呵,最近愛聽杰倫的新歌 - 超人不會飛。

不自禁也聯想到超人。

超人有敏銳的聽力,就算他聽到人的心聲,但他無法安慰;

超人有強壯的手臂,就算他能一口氣舉起千萬人,卻無法使一個囚犯改過自新;

超人沒有做他做不到的,

他知道自己能力的極限,

他用他的超能力去拯救意外及人為的罪惡。

他用他無堅不摧的身體去為無辜的生命擋槍避彈,

他做了他能做的,

並發揮到極致。

 

超人做自己能做的,

俊豪也做自己能做的,

超人不是俊豪,俊豪不是超人。

我們都在努力地在自己的有限中發揮無限!

 

 

嗯,大概就是這個意思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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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rian Gif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