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課 利未記(一)



A、 在摩西五經中,利十至十六章是記載祭司對事物概念的中心段落,而在其前後的經文則提供了:

  1. 背景,處境和對事物概念的實際操作(出二十五至利九)

    -真正的祭司献祭是从第九章开始。

  2. 祭司概念架構在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的大結構下之應用(利十七至二十六)

    -祭司的体制是在以色列的国家体制下运作。

  3. 對於祭司概念能夠實際於以色列在曠野和其後之歷史處境中做出調整(利二十七 至民十 10)

    - 面对不同时代的处境,会作出调整。



B、  出二十四的宣認和利二十六的咒詛與祝福是出二十五至利二十五整段結構之框架。
- 24章是约书的结尾。
- 26章也是约的结束。
 
出二十五至利二十五大部分是由儀禮和儀式規定所組成,其中穿插了一些重要的歷史敘述文和倫理教導段落。
利二十七(祭司文獻補充,比較利二十六 46 和二十七 34)至民九乃出二十五至利二十六之補充
27章是结构难以分明的一章。
- 用作一个回应。
- 用两次类似立约结束的“双重结尾”。
- 利未记的约的结尾是停在26章。是很明显的约的结束方式。





C、  出二十五至利九記載、解釋並開始了帳幕和祭司儀禮的體系。
  1. 帳幕指示──出二十五至三十一 - 神命令

  2. 帳幕建造──出三十五至三十九 - 正式建造

  3. 帳幕竣工──出四十 - 完成

    a. 搭立

    b. 膏抹並奉獻(參見以下利八)


     

     

二、 利未記


利未記的條例特別注重在人需要不同層面上「實踐」神的臨在,無論是在帳幕中或是整個大群體裡都是如此。

而這實踐也是藉由多種方式而達成的:在敬拜中,在維持神臨在之純全與聖潔,在與整個群體的關係上以及在從周遭國家敗壞影響裡分別出來。

- 利未记的条例是帮助以色列人在不同的境况中实践神的临在。

- 很多时候我们会“假拜真神”,还不如其他宗教的“假神真拜”。

- 我们虽然已经蒙恩得救,但是我们不能救因此而放纵!而应该以敬虔的心来回应神。

- 很多时候我们要反省自己对神话语的态度。

- 请问他人如何从我们的生活中看见神的容美?

- 旧约的实践相对比新约多,但是新约神的儿女的群体中,同样呼召我们要分别为圣!





A、 在利未記中,敘述題材主要的焦點著重於帳幕祭司的奉獻禮以及以色列帳幕敬拜的開始(利八至十)。


1. 在帳幕竣工之日主的榮光立即並完全地充滿整著帳幕,因此摩西不能進入帳幕(出 四十 34 至利一 1),

這同樣的榮光也在就職禮那天藉著由天而降的火燒盡壇上之就職祭牲向所有的百姓顯現(利九 23-24)。


2. 這同樣的主的榮光也經常性地在帳幕中的至聖所裡,藉著從雲中顯現在約櫃的施恩座上(利十六 2)。





B、帳幕中之供物和贖罪祭:利一至七 燔祭和平安祭──呼應對「群體」聖潔之關注:這些祭物能夠在帳幕中獻上,也 可以在帳幕外其他的祭壇上獻上(參見出二十四 3-8,撒上七等,但比較利十七 1-11)。

a.燔祭(利一) 

燔祭基本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一 9,13,17)
 
- 燔祭可作為許願或甘心獻上的祭(利二十二 18-20),
- 伴隨著禱告或哀求的祭 (撒上七 9-10),
- 每天、每週、每月和節期慶祝儀禮之一部分(民二十八至二 十九),
- 或是單獨獻上贖罪(利一 4,十六 24)或與素祭(利十四 20)或與贖 罪祭(利五 7,九 7)合併獻上。

 

b.素祭(利二)

- 素祭(「一項素祭的祭物」)

- 通常和燔祭或平安祭一同獻上,

- 在肉類祭品外加上麵包(餅),

- 而奠祭則提供飲品(民十五 1-10),

- 這些一起遂成了完整的食物祭品(gift)獻給神。

- 素祭和燔祭一起(利十四 20)或是單獨獻上(利五 11-13,窮人的贖罪祭), 可作贖罪(見上利一 4)之用。

- 素祭可单独成为赎罪祭。(参下列经文)


 
  利 5:11 "他的经济能力若是不够献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就要为所犯的罪,带来一公斤的细面作赎罪祭的供物;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赎罪祭。
  利 5:12 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从其中取出一把,作为象徵,放在祭坛耶和华的火祭上面焚烧;这是赎罪祭。
  利 5:13 祭司为他所犯的任何一样罪赎罪,他就蒙赦免。其馀的祭物要归给祭司,好像素祭一样。"

 

 

 

 

 

c.平安祭(利三)

- 平安祭獻祭(平安祭祭品的獻祭)主要是促成並實踐神與人之間(和神百姓之間)的契合。

- 在平安祭中,動物身上脂油部分會燒在主的壇上,但是肉卻成了敬拜者在神面前所食用的餐點。這是惟一一般敬拜者能夠食用肉類祭品的祭。

就像我们经拜后的“爱宴”一样。

- 當平安祭和一系列的祭物一起獻上時(例如:利九 8-21:贖罪祭,燔祭和在 18-21 節中的平安祭),平安祭總是最後獻上,因為這祭能夠表達出神和敬拜 祂的人之間和好之事實。

- 平安祭有許多不同的祭物,它必須視敬拜者在哪一個特別的情況下獻上而定。

「感謝祭」為要表明感恩(利七 11-15,二十二 29-30)

「許願祭」為要履行誓言(利七 16-18,二十二 21-25)

「甘心獻上的祭」為要表達對神的委身和讚美(利七 16-18,二十二 21-25)

「承接聖職的禮」也是一種平安祭為要在祭司們膏立之日承接聖職(出二十九 19-34,利七 37,八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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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贖罪祭和贖愆祭──呼應對「聖所」聖潔之關注,這些祭只有在帳幕中獻上才有意義。




i. 贖罪祭為要贖回受玷污(contamination)之聖潔──特別參見利四 1 至五 13,十 5-19

- 利四 3─「贖罪祭」一字(有時候譯為「潔淨祭」) 和本節先前的「罪」一字相同。我們只能夠由上下文確定其意義為何。

- 贖罪祭首要的目的就是要「潔淨」(希伯來文為,rpk kaPPër「用以贖罪」)聖所或是它的家俱,以致於能夠潔淨其所有污穢並/或(重新)將它奉為聖職(利 八 15,十六 19)。

- 藉著這贖罪個人或群體的玷污得著洗淨,百姓們遂成潔淨。 請留意在利四中,贖罪祭彈血之不同地點。





ii. 贖愆祭為要贖回已受褻瀆(desecration)之聖潔──特別參見利五 14 至六 7 和利 十四 1-20—痲瘋潔淨儀禮:

1-7 節    ──放在田野的活鳥(與贖罪日送到曠野之活羊相比較) 

10-18 節──贖愆祭

19-20 節──贖罪祭和燔祭

- 利五 15,「若有人有了過犯,不慎冒犯了上主的聖物,為賠補自己的過失,應從羊群中取一隻無瑕的公綿羊,依照你的估價,按聖所的幣制折合銀子,獻 與上主作贖過祭。」(思高譯本) 

- 「贖愆祭/贖過祭」一字(有時候譯為「補償祭」)和本節先前的「賠補」一字相同。

- 我們只能夠由上下文確定其意義為何。

- 贖愆祭首要的目的就是要「贖回」(「用以贖罪」)

- 對耶和華「聖物」上「誤犯」的罪(利十五 15a)

- 對群體中他人財物上誤犯的罪(利六 1-7[五 20-26],十九 20-22,民五 5-10)。

- 這和重新將神的聖物或祂的聖民獻上有關(利十四 12-18,民六 11b-12)

- 此外,這也通常與補償有關,包含必須賠償所誤犯的再加上五分之一的罰金 (利五 16,六 5[五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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